广州: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加大小额贷款
发布日期:2021-07-03 浏览次数:次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0日消息,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市内各小额贷款及再贷款公司加大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个人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利率下调5%-10%。
《意见》明确,精准把握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
针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用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保供、保障企业,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扩大产能和服务供给、提高应急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
针对医疗、餐饮、文旅、酒店、商贸、交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精准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恢复和拓展生产经营。
针对曾列为中高风险区域、曾实施封控封闭管理区域及其邻近区域,积极采取金融帮扶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域加快恢复正常经济活动。
《意见》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运用好再贴现、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曾实施封控封闭管理区域的企业采取还旧借新、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执行贷款延期操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意见》要求,引导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迅速摸排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开通信贷业务应急通道,加大应急贷款、专项优惠利率贷款、转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以及曾实施封控封闭管理区域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意见》提出,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改制、确权、辅导上市建立快捷服务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意见》提出,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鼓励市内各小额贷款及再贷款公司加大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个人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利率下调5%-10%。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在监管评价中给予加分奖励。
《意见》提出,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意见》提出,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医疗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意见》提出,部分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四板市场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设立绿色通道,简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的申请手续和调查程序,确保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发行审核备案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创新专板”“高成长板”企业开辟绿色审批渠道。
《意见》提出,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探索开展再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专业保理服务。
《意见》提出,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费率。
《意见》提出,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加大对广州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平台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的资金投放,有效保障新投资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资金供给。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