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说在前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简易注销公告和普通注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填报,只能二选一。
·简易注销被终止后(不予受理、驳回的、撤销的),可以普通注销填报。先申请普通注销的公告的,不能再简易注销公告。
一、简易注销
(一)符合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和要求
符合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当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已组织并全面完成清算工作,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清税完结,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务。但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或者司法协助等情形的;
5、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6、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7、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9、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10、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11、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12、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企业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基本流程是:
依法清算
发布公告
申请登记
登记审查
作出决定
领取文书
(三)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注销公告填报,使用省认证平台的账号登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选择《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四)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公告期自、公告期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前5项为系统自动关联/计算,无需填写)企业只需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
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以及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当一致,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签署形式须与登记档案中的一致(如签署样式不符则不予受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示范
下载路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
表格下载
内资登记表格及材料规范/外资登记表格及材料规范
(五)公告后办理简易注销需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应当在公告期(45自然日)满后30日(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注:
1、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上述规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
3、第5项材料中,其他部门出具的公章收缴证明,一般指申请人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4、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在公告期(45自然日)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备注:无需办理简易登记的撤销业务),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不能申请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3、企业从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企业一旦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4、企业已办理清算组备案,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七)简易注销可提出异议
1、对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可以提出异议,具体操作识别下方二维码。
2、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普通注销填报
(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
(一)办理普通注销填报的企业类型
需要办理普通注销填报的企业类型:
1、内资——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
2、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内资非公司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址)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填报顺序
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清算组备案信息后,才能够填报债权人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无需填写清算组备案,直接填写债权人公告。
(三)备案日期和公告日期(日期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1、清算组备案日期在清算组成立日期后的10日内。债权人公告填报日期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否则不予以填报。
2、清算组备案后超过60日没有填报债权人公告的,需在报纸刊登债权人公告,45个自然日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业务。登报报刊类型是广州地区发行的报纸(没有限定报纸类型);登报刊登一次(即一天);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登记机关对登报内容的格式没有要求(报社知道如何刊登)。
3、债权人公告期: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四)清算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填报的清算组成员应当在股东中进行选择,并允许自主填写其他成员(系统限制必须至少一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组成,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人股东为唯一清算组成员的,可以勾选为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需二个(含二个)以上,但自然人独资的股东,清算组由该股东一人组成;法人股东可以做清算组负责人,但需指定一名自然人,该自然人可以做清算组负责人。
(五)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修改与撤销
1、企业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的,不可以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在提交材料办理注销业务前能进行修改,但仅能够修改清算组成员信息,包括清算组成员(姓名、证件类型或证照类型、证件号码或证照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是否为清算组负责人),但修改后清算组备案日期不变,不能修改注销原因,其他信息不能修改。
2、债权人公告公示后不允许修改和撤销。
备注:
1、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无法撤销债权人公告,只能办理企业注销业务。若企业一直不办理注销业务,企业之后也不能继续办理其他登记注册业务。
2、普通注销填报无异议操作,如有债务关系,依照债权人公告向企业申报。
(六)清算组备案次数的限制
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市场主体,不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再填报清算组备案信息,也不能在公示平台进行债权人公告。
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市场主体,可以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后,就不能普通注销,除非简易注销被终止(不予受理、驳回的、撤销的)。
(七)填报路径
企业在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服务——注销公告填报,此时网页出现“简易注销公告业务”、“注销备案公告填报”这两个选项,第一个就是简易注销,第二个就是普通注销,企业按照需要办理的业务选择。
如需咨询企业注销请致电15989198937,020-875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