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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2026年04月20日 14:28
 

关于选聘税务筹划机构的公告

2025年10月22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5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对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发电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大方发电公司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经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公开选聘第三方税务筹划机构。经评选,确定贵州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选税务筹划机构。

特此公告!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