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
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由第三方业者居中于买卖家之间进行收付款作业的交易方式。在中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须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要求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第三方支付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5月3日央行发放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9年4月,全国共有238张有效支付牌照。随着牌照的下发,支付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但随之在备付金、清结算、二清、套码等方面开始陆续暴露问题,监管层也因此开始出手整顿支付行业。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办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牌照办理
在办理支付牌照申请时,申请者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支付业务许可证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办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需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还需提供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外资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需要满足
境外机构是在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了当地的支付业务许可,在境外已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其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中国境内的支付业务许可。
1.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
2.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3.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还应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具体指: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咨询电话15989198937;020-875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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