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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韩国公司代理记账报税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一、纳税申报
  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期限企业应自营业年度最后一日起三个月内填写法人税纳税申报表所需资料
  1、随纳税申报表应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分配表和其他必要资料;
  2、按总统令规定提交法人税计算方式及其附件;
  3、如果必要资料未附在申报表后,应视为未提交。
  二、期中预缴
  1、营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国内企业应在中期(即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应缴税额=(前一年度税额-a-b-c)×6/前一营业年度所含月数a: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法人税免税额或优惠额;b: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代扣代缴税额;c: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因不定期评估所补缴税款
  2、企业前一营业年度没有应缴税款(符合《法人税法》第一条第51-2款规定的企业除外),或者企业前一经营年度的纳税义务在预缴中期期末仍未能确定,则应当从所属预缴中期的法人税税款中扣除以下项目后,作为中期预缴税款:
  ①所属预缴中期内可扣除税款总额;
  ②所属期内法人税代扣税额;
  ③所属期内因不定期评估所补缴法人税税款
  三、税款缴纳
  1、企业在填写纳税申报表后应当在申报期截止日期之前缴纳税款,税额为本营业年度计算税额扣除以下项目:
  ①税款抵免总额
  ②中期预缴税款
  ③不定期评估补缴税款
  ④源泉扣缴税款
  2、本国法人依据上文计算出的应缴税款超过1000万韩元的,部分应缴税款可按照相关总统令规定的方式,在自缴款期最后一日起一个月内分期缴纳(中小型企业为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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